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与数据权益的保护已成为法律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民法典》与《数据安全法》的出台,为这一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尤其是在民法典第127条与数据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彰显了国家对数据权益保护的重视。本文旨在深入浅出地探讨个人信息与数据权益的法律界定、保护机制以及权益属性的理论争议,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个人信息与数据的紧密联系与区别
在信息技术的洪流中,个人信息与数据的概念成为了法律、技术乃至社会伦理领域探讨的焦点。这两者间既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尤其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这种区分显得尤为重要。
(一)技术层面的联系与区别
数据与信息的关联性: 技术层面,数据与信息的关系可以形象地比喻为原材料与成品。数据(Data)是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可以是数字、字母、图像、声音等形式,它们如同未经雕琢的石料,本身不具备特定的意义。而信息(Information)则是经过筛选、处理、分析后的数据,它赋予了数据以含义和价值,就像是雕塑家手下的艺术品,具备了观赏性和艺术价值。例如,一个简单的数字“25°C”作为一个数据点可能没有太多含义,但当它作为某地区当天的平均气温时,便转化为了有用的信息,提示人们天气状况。
个人信息的特殊性: 个人信息作为数据的一个子集,特指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自然人身份或反映其特定活动情况的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因其直接关系到个人隐私权和尊严,故而在处理和利用上要求更高水平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关乎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还触及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如隐私权、名誉权等。
(二)法律视角的敏感性与严格性
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信息与普通数据的区分在于其对个人权利的潜在影响。《民法典》与《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确保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利用、传输等各环节的合法性、正当性与必要性。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法律要求明确告知、明示同意原则,且不得超出事先约定的范围,这是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
敏感性与严格性体现: 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比一般数据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起保护责任;二是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三是强调信息主体的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被遗忘权)等,强化了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力。
个人信息与数据虽在技术上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在法律保护的层面,个人信息因直接关乎个体权利与尊严,享有更高程度的敏感性和严格性保护。这种区分不仅是技术逻辑的必然,更是现代社会对个人权利尊重与保护的体现。随着技术的演进与应用的拓展,如何在促进信息流通与利用的同时,有效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将是持续面临的挑战与任务。
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与数据权益的保护框架
《民法典》第127条不仅为数据权益保护树立了基本原则,还细致界定了个人信息与非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界限,构筑了多层次的法律防护网。它明确表示,数据处理者的正当权益应得到法律保障,同时,针对个人信息,法律设置了严格的保护条款,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确保个人信息在数字领域的安全与尊严。
个人信息,作为数据的一种独特分类,因其直接关联个人隐私与个人权利,法律赋予了其特殊保护地位。《民法典》强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合法、正当、必要”三项基本原则,这构成了处理个人信息不可逾越的法律基石,任何违背这些原则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从而为个人隐私权筑起坚实的屏障。
在个人信息之外,针对非个人信息数据,例如统计数据、商业数据等,《民法典》展现出了灵活性与前瞻性。在确保不影响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技术创新和合法途径对这类数据进行开发利用,肯定了数据作为现代社会重要资产的财产属性。这意味着,企业或组织在合理范围内对非敏感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应用,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能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此外,该框架还隐含了对数据处理者的责任要求,暗示了数据处理活动需在尊重个人权利、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预见性,也为数据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了方向。数据处理者在享受数据开发利用权益的同时,也须承担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数据合法合规使用的责任,确保数据活动的透明度与安全性。
三、数据权益的属性争议与判断标准
数据权益的属性问题在理论界引发广泛讨论。一方面,数据权益可能被视为一种新型物权,因为它可以被占有、使用和处分,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数据的产生、传输与利用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关系,又让人联想到债权的特征。还有观点认为,鉴于数据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特性,其可能接近知识产权的范畴。然而,由于数据的无形性、流动性及易复制性等特点,以上任何一种传统财产权利类型都难以完全适配。因此,数据权益的属性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数据的生成背景、使用目的、经济价值等因素,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确定其权益属性。
四、结论
总之,个人信息与数据权益的保护在法律实践中是一个复杂而多维的问题,既需要明确区分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原则,又要合理界定数据权益的范围与性质。当前,法律对数据权益的保护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需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适应技术发展的新挑战,确保个人权益、公共利益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认知的深化,数据权益的法律界定与保护机制将更加成熟,为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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